趙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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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嫂收入令人羡慕,但隨之而來的是雇主與月嫂的糾紛也日益增多。那麼,當前有無針對月嫂市場的制度規範?月嫂與雇主發生糾紛該如何解決?對此,記者採訪了江蘇同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芳華律師。
  記者:一般來說,某一服務行業的價格雇主只能隨行就市,為什麼月嫂市場一枝獨秀?
  陳芳華:月嫂是母嬰護理的俗稱,主要內容是專業護理產婦與新生兒,以月子護理為主。月嫂屬於高級家政人員,通常情況下,月嫂工作集保姆、護士、廚師、保育員的工作性質於一身,月嫂應當掌握的知識和技能涉及保潔、護理、營養、烹飪等多個方面,其素質、水平越高,相應的收入也越高,深圳、上海、香港等地的金牌月嫂收入上萬元非常正常。
  記者:市場上所說的金牌月嫂是怎麼認定的?
  陳芳華:應當說,目前市場上的月嫂甚至所謂的金牌月嫂,其實並沒有硬性的界定標準,也沒有行業通行標準。從職業資格認定來講,並不存在普通月嫂和高級月嫂的區別。大部分家政公司主要是根據月嫂本人所帶過的嬰兒數目、從業時間長短等來評定月嫂級別,這就意味著其認證隨意性較大。如果一位月嫂被辭退過多次,那她的“經驗”也很“豐富”了。因此,聘請月嫂時不能過分相信公司或中介介紹,自己要睜大雙眼。
  記者:月嫂與雇主之間的矛盾呈上升趨勢,造成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陳芳華:月嫂其實就是普通的家政服務人員,多為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不高。部分家政公司在招聘人員匱乏的情況下,大量招聘素質不高,又沒有經過系統培訓的人員,難免出現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達不到所宣傳的水準。另外,由於絕大多數父母沒有生養子女的經驗,同時對月嫂市場缺乏基本的瞭解,在育兒理念、服務水平的預期與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務之間均可能存在差異。再加上部分雇主缺乏法律意識,連基本的合同都沒有簽訂,導致與月嫂在服務過程中產生矛盾無法維權。
  記者:月嫂與雇主之間的糾紛怎樣解決?
  陳芳華:月嫂與雇主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並由月嫂提供服務的方式。一種是雇主通過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紹,聘請到家做月嫂。前者屬於家政服務合同關係,通過合同法來調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並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務,月嫂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給雇主造成損失的,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者屬於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間是雇佣勞動關係,發生糾紛適用民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
  如果月嫂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給雇主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比如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護理不當致嬰兒或者新媽媽受到傷害、致嬰兒或者新媽媽患病,從而產生人身損害賠償情形的,應適用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規定。因此,雇主通過家政公司聘請月嫂時,應盡可能選擇正規的家政公司,並對月嫂的工作經驗、工作能力、技能有較多的瞭解後,簽訂相對較為詳細的服務合同。而通過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紹聘請月嫂時,就要更加謹慎。應當進行多方面的瞭解併在服務過程中及時溝通,加強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問題較為嚴重時要儘快解除合同關係,就賠償問題協商解決,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原標題:發生糾紛雇主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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