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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8日獲悉,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全國人大代餐飲設備表孫曉梅關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時,明確表示完全贊成廢除該罪名。並稱,無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從未成年人保護層面,廢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京華時報》12月9日)
  嫖宿幼女罪,間接承認了幼女可以“賣淫”、具備性自主能力,這是對幼巴里島女的極大侮辱。誠如中科院法學研究所的屈學武所言,“性工作現在還被我們國家立法為非法行為……斯德哥爾摩宣言上都提出了不能讓幼女、兒童成為賣淫的人,我們國家法律一定要禁絕這種行為。而嫖宿幼女罪從法定意義上承認了受害者是一名賣淫女,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更大”。
  嫖宿幼女罪始自1997年刑法修改,自此,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有兩種定罪可能:強姦或嫖宿幼女。“嫖宿幼女”最高可判15年,而強姦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有人稱,“如果說1997年《刑法》修訂案是為大多數的犯罪分子關上了一扇門,那麼嫖宿幼女罪則是為一些犯罪分子打開了一扇窗。”此說有失偏頗,但一定程度上而言,“嫖宿幼女罪”確實縱容了某些不法港式飲茶分子性侵女童。
  這幾年,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就持續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議。去年全國G2000人大法工委曾針對“嫖宿幼女罪”的存廢爭議進行調研。今年5月,對於孫曉梅代表提出的研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議,全國人大法工委表示,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計劃,納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認真考慮。對所有幼女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也表示將在今後的相關立法工作中註意和考慮。這令人期待。
  統計顯示,我國現有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3.67億,占總人口的28%。保護未成年人,必須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優先原則。兒童心智燒烤不成熟,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容易被蠱惑和誘騙,其合法權益得到特殊、優先保護,他們才能更健康成長。在不少國家和地區,如果和不滿14周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不論這個女童是否自願,都以強姦罪來定罪量刑,而絕無所謂的嫖宿幼女罪。值得提及的是,按照我國已簽署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刑法也應該廢除“嫖宿幼女罪”。
  “童年的情形,便是將來的命運”。讓每個兒童免於性侵害,是我們社會責無旁貸的義務。  (原標題:廢除嫖宿幼女罪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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